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孩子的讀書歸屬,無論跟哪一方讀書,只要有利于孩子成長即可。法律規定如一方不利于孩子成長,對方可申請變更撫養權,需通過協商或上訴法院解決。
法律分析
孩子不是必須跟著撫養權一方讀書的。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為前提的,所以孩子無論跟哪一方讀書,只要雙方協商好,一切有利于孩子即可。法律并沒有規定必須跟哪一方讀書或者生活,規定了如果一方不利于孩子成長,對方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所以父母雙方協商好就行,協商不成的可以上訴法院。
拓展延伸
撫養權對孩子教育權的影響
撫養權對孩子教育權的影響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撫養權涉及父母對孩子的監護和照顧責任,而教育權則涉及孩子接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撫養權的決定可能會直接影響孩子的教育環境和教育資源的獲取。例如,撫養權的歸屬可能會決定孩子居住的地點和所在學區,這將直接影響孩子能否就近接受良好的教育。此外,撫養權的分配也可能影響父母對孩子教育決策的參與程度,如選擇學校、課程、教育方式等。因此,撫養權對孩子教育權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需要權衡各方面的利益和孩子的最佳利益,確保孩子能夠獲得良好的教育環境和平等的教育機會。
結語
孩子的教育權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撫養權的歸屬可能直接影響孩子的教育環境和資源獲取。父母雙方應協商好,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法律并未規定必須跟哪一方讀書,但規定了如一方不利于孩子成長,可申請變更撫養權。父母應權衡各方面利益,確保孩子獲得良好的教育環境和平等的教育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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