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合同編號是承租方為了便于統計用戶房屋出租的情況,自行確定的編號,該編號并非合同的內容,司法實踐中除非與公司之間簽訂合同有合同編號,通常都不會有合同編號的,作為承租人來講,合同編號沒有任何意義,對于出租人來講便于統計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 【合同條款的解釋】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第四百六十七條 【無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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