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時房屋的用途應該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約定,而不是在付款時約定,房屋用途依實際情況而定,例如居住的就寫居住、辦公的就寫辦公。
一、房屋租賃雙方需要提供的證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請,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交房屋產權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證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規定的證件外,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為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
(2)承租人為境外人員的,提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承租人為境外單位的,提交國家安全局批準的有關文件;
(3)承租人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提交有關單位或組織的有效證件。
二、如何避免租房糾紛
1、房東租客個人情況查仔細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于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最好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如果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身份。
此外,對于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并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同樣的,對租房者的個人情況,房東也要驗查仔細。
2、承租房屋家電家具清點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家具等,并檢查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一一列入清單內。最好注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使用房屋過程中,家用電器等發生故障需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3、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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