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地預留面積最新規章此前法律規章機動地預留面積不得超過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機動地。不過隨著新版土地承包法的公布實施后后不得再留機動地。2.可以分得機動地的人有:機動地用于解決承包期內的人地矛盾問題,如在承包期內,本村有嫁入婦女的,或者部分農戶因自然災害喪失承包地的,就可以將機動地承包給這些人。預留的機動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掌握,或由集體暫時統一經營,或短期承包給某些農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章。
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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