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正常情況下寶寶的出生證明都是在寶寶出生的醫院辦理的,在寶寶出院前都可以在醫院辦的。新生兒父母需要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同時攜帶寶寶出生時所在醫院出具的寶寶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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