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簽勞動合同不上班是不可以算自動離職的。并且在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自動離職了,單位也是需要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不得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明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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