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沒有能力執行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被執行人不執行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經強制執行仍然沒有能力執行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一、人身損害賠償有哪些嗎
人身損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種:造成傷害但未達到殘疾;傷害致殘;傷害致死。
1、造成傷害但為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傷害致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發生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
二、人身損害的范圍包括哪些
1、生命權,客體是自然人的生命。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為客體,以維護人的生命活動延續為基本內容,其保護對象,就是人的生命活動能力。以自然人的生命喪失為標準,侵權行為作用于人體,使人的生命活動能力喪失,就是侵害生命權。民法對侵害生命權的確認標準是客觀標準,是以生命喪失的客觀結果論,只要造成自然人死亡的,就是民法上的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
2、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以其機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以其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侵權行為作用于人體,使人的機理的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受到在此破壞,使受害人的人體生理機能、發育、體質等綜合發展狀況在原有的水平上下降,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造成這種結果,就構成侵害健康權。造成人身損害的結果有三種形式:造成人身損害,經過治療愈合;經過治療留下了殘疾;造成了其他疾患。
3、身體權,在法律上,專指自然人的身體,即自然人生理組織的整體即人的軀體,包括:
(1)主體部分,即頭顱、軀干、肢體的總體構成;
(2)附屬部分,即毛發、指(趾)甲等附屬于身體的其他人體組織的整體。
侵害身體權,就是侵害身體組成部分的完整性,包括身體組成部分的實質性完整和形式上完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生命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身體權】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健康權】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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