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辦理新規定:
在國家提倡夫妻生育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辦理。收到后,還是會有應有的待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者損壞的,持證人可以向現戶籍所在地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申請新證。兩個孩子政策實施后,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和特殊援助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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