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經雙方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生委審批。區、縣計生委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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