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夫婦和獨生子女父母的報酬和福利待遇發生了變化。晚育假期的獎勵規定被刪除,而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多種優惠,如榮譽證、獎勵費、幼兒管理費和醫療費的清算,以及產假和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優先照顧。
法律分析
另一方面,晚婚晚育的報酬假期在網上成為話題的是晚育假期沒有了。計生法草案中刪除了對晚育夫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規定,明確了根據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在法律修改前按規定獎勵的可以繼續獎勵。晚育夫婦的報酬和福利來自20世紀70年代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定,第25條鼓勵晚育,對于晚育的夫婦可以獲得延長結婚假期、生育假期的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的報酬不再基于以前的政策,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很多優惠。首先,發行獨生子女父母的榮譽證,每月可以領取一定金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在北京,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10元。另外,獨生子女的幼兒管理費和18歲前的醫療費,夫妻雙方所屬的公司都可以清算。另外,經公司批準,女職工可以以3年的獎金為代價增加3個月的產假。獨生子女母親55歲,男性60歲,每人享受1000元以上的一次報酬。此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和宅基地安排等問題上,獨生子女父母應優先照顧。河南省,入學、入學、就診、招聘、招聘、征兵、農村宅基地等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另外,獨生子女的父母在農村調整責任田時,每人可以得到兩份,如果按人分配城鎮拆遷等經濟利益,獨生子女的家庭也可以多分配一份等。
結語
晚婚晚育的報酬假期成為熱議話題,晚育假期取消。計生法草案刪除了對晚育夫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規定,但仍保留了按規定獎勵的原則。晚育夫婦的報酬和福利源自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育的措施依然有效。獨生子女父母則享受多項優惠,如榮譽證、獎勵費、醫療費用等。他們在各方面的待遇和權益得到優先照顧。雖然政策調整,但對晚育和獨生子女父母的關懷并未消失。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
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
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
對政策調整后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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