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后前夫不讓自己探望孩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一個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和時間。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具有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