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債券能清償,公司進入破產清算,針對破產債權一般是有清償順序的,下面是公司破產債權的一般清償順序:,1、第一清償順序:職工債權,包括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和因破產企業侵權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由第三方墊付的職工債權。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按照該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作為拖欠職工工資清償;高出該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可以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2、第二清償順序:社保及稅收債權,包括欠繳的除職工債權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和欠薪保障金墊付的款項。3、第三清償順序:普通債權,包括一般普通債權、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董監高的非正常收入等。4、第四清償順序:劣后債權,包括破產受理前產生的民事懲罰性賠償金、行政罰款、刑事罰金等懲罰性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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