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公司宣布破產,其債務由該分公司的剩余財產清償,如果剩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設立該分公司的總公司要求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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