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是否對顧客摔倒承擔責任,需要看酒店是否提供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若是因為酒店未能提供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因為地面濕滑導致顧客摔倒,摔傷,則承擔消費者人身安全責任;若消費者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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