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股東控股的,是否有權罷免小股東要看情況如果小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或返還的,兩控股股東可以通過股東會的決議來解除小股東的股東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兩個股東控股的股東,小股東有權罷免嗎?
兩個股東控股的,是否有權罷免小股東要看情況如果小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或返還的,兩控股股東可以通過股東會的決議來解除小股東的股東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兩個股東控股的股東,小股東有權罷免嗎
兩股東控股的,是否有權罷免小股東要看情況。如果小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或返還的,兩控股股東可以通過股東會的決議來解除小股東的股東資格?!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小股東兼任法人,大股東召開股東大會,小股東不參加股東大會決議是否有效?
大股東不參加股東會,如果還能形成有效的決議,則是不影響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小股東作為法人,大股東召開小股東不參加股東大會的決議有效嗎?
大股東不參加股東會,如果還能形成有效的決議,則是不影響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有權轉股的條件是什么,股東有權轉股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的條件是:1、股東依法享有股權;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3、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該內容由 姚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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