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所得稅 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 個人所得稅法 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 住房貸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贍養老人 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劾U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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