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情況而定。如果前車左轉彎在規定的左轉彎道路左轉,有打轉向燈,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左轉,后車速度較快追尾,屬于后車的責任。如果因為前車沒按照規定左轉,比如未開轉向燈、在直行道路或者不允許左轉掉頭的道路口轉彎等,后車追尾屬于前車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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