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酒店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則酒店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否則,酒店要承擔侵權責任,在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內承擔侵權責任。安全保障義務是指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應盡的合理限度范圍內免他人免受損害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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