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些地方還是可以繼續辦理的,不過大部分地區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后,不再新辦理《 獨生子女父母 光榮證》,各地對于獨生子女證辦理政策不同,建議直接到 戶籍所在地 計生部門進行咨詢的。
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社區)委會出示證明,并注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一家三口)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5、再婚家庭應當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喪偶家庭應附死亡證明。沒有單位的居民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失業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填寫申請表格,獲得批準后即可領取獨生子女費。另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辦理。領取一式兩份的申請表后,由男方單位(或男方戶口所在社區)的計生專干簽字并蓋章,同時需提供夫妻兩英寸合影照片一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4)夫妻喪偶后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并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8)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