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樣的情況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交通事故責任由交警劃分,如果你的車正常行駛,并措施得當,而前邊的車突然剎車,又不屬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車應負全責或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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