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消費者到酒店里吃飯,酒店應盡合理限度內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損害的義務。
酒店本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以盡到照顧、保護顧客安全的義務,但酒店如果沒有采取防滑措施,未盡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顧客跌傷,酒店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店里被貓咬到底該誰承擔責任
當事人在店里被野貓咬傷,如果商家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商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在商場摔倒可以要求賠償嗎
在商場摔倒,如果商場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的,可以向商場要求賠償?!睹穹ǖ洹返囊幎?,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