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建議立即報警解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如果駕駛員在正常行駛的道路上停車,導致追尾事故的由前車負全責。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車,是非常容易導致追尾事故的,尤其是在車速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如果因為車子故障而被迫停在路上,也請在車子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開啟雙閃燈。放置故障警示也有標準,普通城市道路要放置于事故車后50米以上的位置。城市快速及高速公路則要放置于事故車后150米以上的位置。在彎道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大部分的彎道相對來說都會較窄甚至只有單車道,即使寬度合適也會因為持續彎道的原因,而導致駕駛員無法穩定地保持在一個車道內行駛。如果這時候超車,就非常容易發生碰撞事故。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時,等過了彎道后再超車也不遲。所以,如果后車超車變道導致了追尾,那么一定要及時報警處理,由交警部門根據現場情況進行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 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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