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土地糾紛可以按以下方法處理:1、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所發生的土地糾紛,根據協商的結果簽訂協議;2、政府處理。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找當地政府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3、法院起訴。政府無法處理,或者對政府處理不服的,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住宅基地糾紛應該找誰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根據該規定,因宅基地發生糾紛需要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確權,兩級政府都是可以的。
二、土地確權兄弟間怎么分
對于“土地確權兄弟間怎么分”這個問題,我個人觀點為:第一、如果兄弟之間是就家庭承包土地的分割,最好通過協議明確約定來處理,然后取得村集體的同意。如果無法通過協商協議解決,根據《土地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第二、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何處理宅基地分家析產糾紛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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