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欺詐性撫養,女方故意隱瞞其子女非與男方所生之事實,使男方誤將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的行為。構成欺詐性撫養的,侵權方要承擔以下侵權賠償責任:
1、停止侵害。將小孩帶回,自己撫養;
2、賠償財產損失。男方為了孩子的生活、醫療、教育付出的費用女方應當賠償,一般以當地的人均年度平均支出為準;
3、精神損害賠償。如果男方為此受到精神上的傷害,女方應當賠償男方的損失。
4、如果孩子的血緣上的父親也明知的話,屬于共同侵權人,應當和女方一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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