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害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公民個人享有使用權。公民就宅基地的使用權發生糾紛的,應本著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既有利于生產,又方便生活,考慮歷史使用情況,公平合理地處理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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