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施工招標一般劃分為招標準備、招標實施和定標簽約三個階段。招標準備階段是指業主決定進行建設工程招標到發布招標公告之前所作的準備工作,包括成立招標機構、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確定招標方式、劃分標段及選擇合同計價方式、申請招標、編制招標相關文件等工作。招標實施階段是整個招標過程的實質性階段。主要包括: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招標人組織資格預審,招標人發售招標文件,組織現場踏勘,召開標前會議。定標簽約階段是整個招標過程的結果性階段。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簽約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招標法》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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