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招標項目的規模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回答: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其中屬省重點項目的,應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一)因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四)采用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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