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各中央預算單位可按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報財政部備案后組織實施采購。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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