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這三項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第七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國家融資項目;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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