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先要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就可以投靠落戶。房產證加名可分為兩種情況:有房無貸、有房有貸。1.有房無貸的情形改名字(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材料審核齊全后憑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辦理。(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2.有房有貸的情形改名字(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關于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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