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國家法律并沒有規定合同必須簽字并蓋章的,蓋章或者是簽字有一項就可以的。但是蓋章的話,最好是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已涵蓋了法人授權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該章是真實的,即代表法人的意志,不是必須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才可以的。
一、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是什么
合同章與公章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合同專用章是在簽訂書面合同時加蓋的印章;公章一般是單位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內容和用途不同。
(1)合同專用章是帶有專用字樣的印章,多在公司簽訂書面合同時加蓋,只是針對這個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對于公司的其他行為加蓋合同章的無效的,公章可以有合同章的功效,但是合同章沒有全部的公章功效;
(2)公章一般只是刻有這個單位的全稱,多用于公司對內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以及報告,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是一個單位最為重要的印章,其用途范圍是最為廣闊的,對于這個單位一切的行動都有法律效力,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3、管理部門和執章人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可由法定代表人執掌,也可由專門的合同人員負責保管;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
4、在合同簽訂上的作用不同。因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規性、專業性、使用合同專用章可以實現合同的專項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風險。因此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經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把關,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加蓋了合同專用章,就等于這個單位承認了合同并且要受到條款的約束,對于合同中確定的雙方的去權利與義務是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遵循,這是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
5、數量不同。合同章不止可以刻一個,而公章在一個公司或者單位里只可以刻一個,比如一個建筑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想買刻制不同的合同專用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圍是最大的,可以說位于眾多印章之首。所以公司單位刻有公章,也是可以代替來簽訂合同章的,不專門刻制合同專用章也是沒問題的。不過從實際操作上來看,如果公章帶出單位使用,監管上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而簽訂合同一般都是要現場進行,因此很多單位尤其是業務量比較大的企業,都是會選擇刻制一個合同專用章的,而且如果合同專用章的數量超過一個的話,還應該用數字加以區分。
二、勞動合同中要蓋什么章
勞動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于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后,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