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結婚沒領證彩禮可以要求退還。在相關司法解釋中,關于彩禮的規定,主要是在退還彩禮等規范化政策,讓彩禮更人性化,避免農村家庭因彩禮而返貧,并沒有禁止收受彩禮的強制性規定。符合以下的三種情況,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已經支付的彩禮:(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3)男方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女方可不予退還彩禮的情形:(1)雙方未登記結婚但是同居兩年以上。(2)雙方未登記結婚,同居也不滿兩年,但孕有子女。(3)女方接受的彩禮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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