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不按時發工資是可以辭職的,對于公司不按照發工資,構成了法律上規定的違約行為,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下還應當提起勞動仲裁,并要求用人單位進行合法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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