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六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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