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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