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范圍和標準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貸款或援助資金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的那個關系社會公眾利益和安全的項目。
所謂基礎設施,是指為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提供基本條件,可分為生產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A設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利、城市設施、環境與資源保護設施等。國有資金,是指國家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全部健全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是指一切使用國有資金(不論其在總投資中所占比例大小)進行的建設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如前所述,這類項目必須招標,是世界銀行等國際多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所普遍要求的。我國在與這些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簽訂的雙邊協議中,也對這一要求給予了認可。
在法律規定內達到了一定數額的建設項目,必須通過公開招標來進行采購,選擇開發建設單位。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以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來衡量。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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