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出現違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就會對其責令改正,或者使其招標無效,進行重新招標,維護參與者的合法權利。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招標無效。被認定招標無效的應當重新招標1、未在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2、邀請招標不依法發出投標邀請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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