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補償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經過合法批準,且不超過控制標準。未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不予認定。
2.1982年以后劃定的宅基地,按0.3畝(折合200平方米)計算,山區人多地少的鄉鎮不足0.25畝的安0.25畝(折合167平方米)計算。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由鄉鎮政府認定并出具證明,可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折合267平方米)的標準認定;超出0.4畝的部分,可以按拆遷范圍內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5%予以補償;不足0.4畝的,按實際面積補償。
3.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對于因拆遷需要另行審批宅基地的,由新批宅基地條件的鄉鎮,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標準部分可按屆時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一、拆遷補償具體多少錢
不同的地域補償款也是不一樣的。
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老房子拆遷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蓋新房子用的錢)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規定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二、老宅基地賠償標準
(一)第十三條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
(二)第十四條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評估規則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計算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三)按照前款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進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審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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