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規定是不可以超過的,限定的速度為行駛的最高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機動車超速百分之二以內的,會給予警告處理,超速百分之十以上的,是需要扣分和罰款的。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時速一般為120km/h,最低時速一般為60km/h。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機動車,超速沒有超過20%,給予警告處理,但不會扣分罰款;超速超過20%未到50%,扣6分,罰款200元;超速超過50%,扣12分,罰款2000元。
雖然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機動車超速20%以內不會受到處罰,但建議大家還是要養成好的習慣,遇到限速路段要提前進行減速,決不能超速行駛,這樣就不會有處罰的風險,行車也更安全。
高速速度規定:
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km/h,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h,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h,最低車速不得低于60km/h。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l00km/h;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10km/h。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90km/h,行駛速度為60km/h以上但達不到90km/h的,應在最右側的車道內行駛。
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時,應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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