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公司不發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討要工資:與公司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他。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一、工作時不給工資怎么辦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不給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討要: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其他。
二、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在試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準的,那么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三、干了半個月沒工資怎么辦
干半個月沒工資,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工資;還想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討要工資:與公司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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