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區別如下:
1、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本公司、企業或單位的財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范圍較廣;
2、犯罪主體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的本公司、企業或單位財物的人員;而侵占罪的主體是任何持有他人財物的人。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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