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事井下、高溫、低溫等特殊工種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3個月計算工齡,折算率為四分之五;從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種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6個月計算工齡,折算率為二分之三;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工作時間,不能折算工齡。例如:某職工1972年6月至1983年5月在煤礦從事井下工作11年,其折算工齡為11×0.25=2.75年;某職工在1986年5月至1994年4月在某化工廠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其1991年12月底前可以折算工齡的工作時間是5.67年,折算工齡是5.67×0.5=2.84年。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的規定折算工齡;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可以參照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規定折算工齡。國家還規定:職工從事井下、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的折算工齡不能超過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養老待遇的規定:
甲、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六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五年,本企業工齡滿五年者,可退職養老。退職后,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時止。合于養老條件,但因該企業工作的需要,留其繼續工作者,除發給原有工資外,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每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十至二十。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五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年,本企業工齡滿五年者,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
丙、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華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均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計算其一般工齡及本企業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丁、在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及其他化學、兵工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均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計算其一般工齡及本企業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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