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置換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依法與第三方達成置換的協議;獲得債權人的同意;并依法辦理債務置換的登記或轉移手續。置換的債務必須是依法可以進行置換的債務,并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房屋拆遷有幾種補償方式
房屋拆遷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以及結合型的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評估,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
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結合型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二、房屋拆遷如何賠償,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有下列賠償方式:1.貨幣補償。這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2.產權置換。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3.結合型補償。
三、不辦理不動產證有什么后果
遲辦或不辦不動產證,對購房者保護自身權益是非常不利的。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抵押貸款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不利于在房屋滅失或者損害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于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4、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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