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應履行怎樣的程序
(1)債轉股的評估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債權出資的,應履行評估程序。
用以轉為股權的債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債權轉股權的作價出資金額不得高于該債權的評估值。股東(大)會決議應當確認債權作價出資金額,因此,實務操作中也需要股東大會在評估后,對評估價格進行確認,并形成決議。
(2)債轉股債權的驗資程序
債權轉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驗資證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債權的基本情況,包括債權發生時間及原因、合同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合同標的、債權對應義務的履行情況;
B、債權的評估情況,包括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報告的文號、評估基準日、評估值;
C、債權轉股權的完成情況,包括已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人免除公司對應債務、公司相關會計處理;
D、債權轉股權依法須報經批準的,其批準的情況。
(3)債轉股的工商登記變更程序及手續
綜上所訴,企業在準備債轉股登記資料清單時,至少應準備以下資料:
A、債轉股合同;
B、股東會審議債轉股決議;
C、股東會確認債權作價出資金額決議;
D、驗資報告;
E、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F、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G、債權轉股權承諾書/裁判文書/和解文書等。
2、“債轉股”違規操作要處罰
在一些企業看來,國家出臺管理辦法,就是允許和支持“債轉股”,操作上就不太認真了。
其實,國家對“債轉股”違規操作的,不僅要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還會把下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結果,向社會公開:債權人、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的違法行為;承擔評估、驗資的機構因債權轉股權登記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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