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追討欠債的程序如下:
(1)首先確保你的債權沒有過訴訟時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時候發生的,還款日期是什么時候。法律規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如果你在這兩年內沒有起訴,也沒有催款,就過了訴訟時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準備好證據:欠條、催款通知等相關證據;
(3)寫訴狀:網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寫明原告、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如果有條件,可以先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查到有價值的財產,可以訴前保全,這樣就有保障了;
(5)將訴狀和證據遞交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待開庭審理;
(7)如果法院判決你勝訴了,你們雙方都不上訴,則判決生效;
(8)如果對方不在判決書確定的期限還款,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打官司討債時要提供哪些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相信債權人如果不是因為被債務人磨光了討債的耐心,債權人也不會選擇打官司的方式來追討債務。既然決定了打官司,債權人就要了解清楚債務官司的具體程序,且要提供齊全相關的債務糾紛證據。證據的提供與否決定著債權人能否在官司中勝訴,成功討回欠款,引起債權人應重視對證據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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