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了2018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關于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實行個人繳費后,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于中斷繳費人員補繳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后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于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后,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后,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后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補繳三類人
1、統籌范圍內,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具有濟南市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3、具有濟南市戶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的基數和比例
——個人身份補繳,上年度社平工資60%為基數
一是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按補繳各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上、下限和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用工單位和職工因客觀原因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以濟南市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利息以歷年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補繳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分別承擔,一次性繳清。
二是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統一以補繳時濟南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補繳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一次性繳清。
三、補繳年限
——涉及年齡的計算時間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是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二是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于濟南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即1996年1月1日)。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于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補繳后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延長繳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涉及年齡的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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