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