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準備債轉股登記資料清單時,至少應準備以下資料:A、債轉股合同、股東會審議債轉股決議、股東會確認債權作價出資金額決議、驗資報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債權轉股權承諾書/裁判文書/和解文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以債權出資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為這一制度預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間,留待更多的實踐和立法予以填補。因此,從新公司法是一種開放性法律規范的角度講,國家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債權出資這種方式作為股東,其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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