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補交養老保險的,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繳費標準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繳費完畢,可享受養老保險。
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準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準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一、補交養老保險有兩種方式
一是個體補繳:由于個人原因造成的欠繳(如失業期間或兩個單位調轉等)。由個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養老保險公司個體處進行補繳。補繳標準以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比例為18%。
二是單位補繳:由于單位原因造成的遲繳或漏繳,需由單位進行補繳。按照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比例為標準。
不允許企業職工存在雙重勞動關系,對重復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只記錄一次繳費,對與原企業尚未解除勞動關系,但本人同時又在另一個企業就業的職工,必須在現就業發工資的企業繳費。
二、申請養老保險補繳條件
申請補繳需符合三個條件
《通知》規定,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
二是申請補繳時具有所在省市戶籍滿5年;三是曾與所在省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從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是具備上述年齡和戶籍條件的原國有集體企業家屬工、農場耕種農場土地的人員也可參照補繳養老保險費。
三、戶籍和年齡決定補繳年限
此次補繳年限將以申請人取得所在省市戶籍的年限為依據,同時考慮申請人的年齡因素,申請人取得所在省市戶籍的年限越長、年齡越大,可補繳的年限越多。當申請人同時滿足:(1)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55周歲,(2)取得所在省市戶籍滿15年兩個條件時,可補繳的年限將達到15年,并可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如果申請人達不到上述兩個條件,補繳后必須按月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達到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
如取得所在省市戶籍的年限較短或男未滿65周歲、女未滿55周歲,可補繳的年限也將相應較短,需按月繼續繳費的時間將會較長。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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