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不是永久性的證件,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護照在有效期內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即為有效護照,否則即為無效護照,不具備法律效力。
各國護照的有效期不盡一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的都有,也有十年內有效的。一般地說,各國使(領)館在頒發簽證時都要求護照的有效期必須在六個月以上。如果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則必須先到公安機關申請延期后,再到使領館申辦簽證。
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期滿后換發新照。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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